政法学院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推免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9-20 浏览次数: 210

为了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选拔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组长:彭无情

副组长:唐文睿、茹克娅·霍加、邓新

成员:吾守尔、张卫红、常笑笑、赵佳、阿依努尔·图拉克、常耀川、徐莹

(二)综合考核小组

组长:茹克娅·霍加

成员:姚学丽、王艳、陈琪、赵立

 

二、推免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考查、客观评价”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学院高度重视推荐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3.坚持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要合理设置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全方面表现;要加强综合考核,既要包括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也要考核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三、推免条件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全面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技能;学生在校期间各门课程(含选修课)学习成绩须在优良以上,且不得有重修(补考)课程。

 3.相关专业普通学生须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425分以上(含),高考招生类别为民语言和双语序列的推免生外语成绩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以上(含);同时,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成绩须达到四级以上(含)或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含)证书。

4.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权重比例由学院自定。

5.推免生学术专长包括本科学习阶段独立发表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科研竞赛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推免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的政法学院相关专业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五、推免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填写《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新疆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2.学院推荐。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网站进行公示。

3.学校审核。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学校推免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网上推免流程

获得推免资格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缴费后,填写志愿。志愿需与推荐专业一致。

所有推免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时完成推免工作,未按时通过推免系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后果自负。

 

七、注意事项

(一)面向教师:

1.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使用,确保成绩真实可信。

2.严格审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3.建立健全回避制度,特别加强对本校教职工子女在推免过程中的规范与监管。

4.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5.确保各类信息渠道、报考渠道、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二)面向学生:

1.各类推免应届生只能申请其中一个类别,不可重复占用推荐资格;推荐专业确定后不得更改。

2.推免生在推免过程中自愿放弃或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推免的学生,不再保留其推免资格,该指标由学校候选推免生进行填补。

3.已被招生单位推荐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或其他工作考试,不得放弃推免入学资格,否则按违约处理。

4.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

5.未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者取消推免入学资格。

6.确定参加“优秀应届普通本科生推免”后,不能再参加其他各类推免,如有重复参加推免者,学校将取消其各类推免资格,后果自负。

 

八、监督咨询

推免工作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委将监督推免全过程,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推免接收工作期间,我随时接受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0991-4113686

纪检委监督电话:0991-4164198

 

政法学院

2023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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